【摘要】領導干部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關鍵少數”,承擔智能社會的治理者、技術應用者和技術監管者等多重角色。智能時代的治理變革,迫切需要一批懂技術、善創新、敢擔當的領導干部作為先鋒力量,需要他們具備AI認知能力、應用能力和治理能力。在工作中,既要堅持技術理性,運用人工智能技術高效處理程式化工作任務;又要具有政治敏銳性,以高站位化解復雜矛盾,確保人工智能治理既有精度又有溫度,實現技術理性與黨性修養、人文關懷的有機統一。
【關鍵詞】智能時代 干部能力 人工智能 【中圖分類號】D262.3 【文獻標識碼】A
自2022年底ChatGPT面世以來,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技術加速迭代并融入日常生活,既為增進人類福祉帶來無限可能,又潛藏著巨大的風險挑戰,這給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了新要求。領導干部是我國“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中的領導班子成員”,是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中堅力量,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關鍵少數”。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建設堪當民族復興重任的高素質干部隊伍。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須有一支政治過硬、適應新時代要求、具備領導現代化建設能力的干部隊伍。”2018年10月3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體學習時強調:“人工智能是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要驅動力量,加快發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事關我國能否抓住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機遇的戰略問題……各級領導干部要努力學習科技前沿知識,把握人工智能發展規律和特點,加強統籌協調,加大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人工智能既為我國現代化建設帶來難得的發展機遇,又對領導干部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多重角色:人工智能對干部能力的挑戰
在社會治理中,領導干部承擔社會治理者、技術應用者和技術監管者等多重角色,人工智能技術對領導干部履職盡責提出了挑戰。如何適應技術迭代、平衡人機協同、守住治理初心,成為新時代領導干部面臨的緊迫課題。
作為社會治理者:規避風險,保障安全。作為國家和社會治理人員,領導干部肩負著防范人工智能潛在風險、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國家安全的重要職責。人工智能的潛在風險包括技術內生型風險和技術外生型風險。其中,技術內生型風險,是因人工智能技術本身的發展尚未成熟而在技術設計開發和部署等環節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包括數據隱私泄露、算法歧視和偏見、“幻覺”、數據產權、環境問題等。技術外生型風險,是由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濫用而對外界產生的負面影響,包括擴大“數字鴻溝”、產生就業替代、引發知識產權糾紛、因深度偽造引發社會混亂、意識形態滲透、自主系統失控等風險。可以看出,人工智能技術既可能侵害個體利益,又可能對組織運行、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產生重大威脅。領導干部如果對人工智能技術引發的風險缺乏足夠的認知,將無法在工作中主動做好風險識別和防范的準備,可能在社會治理中陷入被動應付的窘境,難以保證安全底線,甚至影響國家的政權穩定和長治久安。
作為技術應用者:智能決策,充分賦能。作為人工智能技術的實際應用者,領導干部對人工智能的認知態度和應用能力,會直接影響人工智能與場景融合的深度和質量,這體現在政務場景和綜合場景兩個方面。一方面,人工智能在政務場景中的應用會受到領導干部能力水平的影響。人工智能可以借助政務大模型,實現決策數智化升級,使過去基于經驗的主觀判斷走向基于數據的科學決策;創造虛擬行政人員,推動新型政民互動,改善群眾辦事體驗,由被動回應轉變為主動服務;通過數據共享打破部門分割局面,增進跨部門協同。然而,人工智能系統的部署不僅存在數據資源整合、平臺兼容等方面的技術難點,而且在應用中潛藏著決策“黑箱”、數據安全等問題。當領導干部缺乏相關能力時,既可能由于觀念陳舊而無法跟進時代要求,難以充分釋放人工智能的潛力;又可能由于應用不當而對技術過度信任、盲目依賴,進而產生重大決策失誤。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在綜合場景中的應用也受到領導干部能力水平的影響。領導干部是國家機關和組織機構的關鍵人員,其對人工智能的態度會對組織中其他成員產生示范效應。在整合技術接受模型(Unified Theory of Acceptance and Use of Technology, UTAUT)中,社會影響(Social Influence)是預測技術接受度的核心變量之一,它強調重要他人(如同行、權威人士)對個體使用或不使用某項技術的影響。當一個地區或組織中的領導干部對人工智能的態度存在偏移時,會對其所在地區或組織中的其他成員產生影響,最終會對人工智能在所有場景中的實際應用狀況產生負面效應。
作為技術監管者:把握平衡,促進發展。人工智能治理需要技術監管者、開發者和應用者等多元主體協同治理,而國家機關及領導干部作為技術監管者,是參與人工智能治理的重要主體之一,領導干部對人工智能技術的認識水平會對人工智能技術本身的發展產生重要影響。當前,人工智能治理面臨多重困境。一是技術發展和技術治理的節奏不一致,政府部門出臺人工智能相關政策的步伐相對落后于技術迭代的速度;倘若領導干部對人工智能技術了解不足,將會使政策響應遲鈍。二是技術的監管者與開發者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領導干部與產業界溝通較少時,勢必擴大信息盲區,從而可能導致人工智能技術脫離國家監管。三是人工智能的風險在個人與社會之間存在巨大不對稱。由于人工智能具有一定的通用性,使其風險彌散于個體之中,但是處置風險將耗費大量的社會資源,這對領導干部的社會管理能力提出了重大考驗。四是人工智能技術的規制與發展之間存在矛盾,如何以治理促發展、由發展保安全,成為當前各國面臨的難題。當領導干部對人工智能認知不足時,將難以平衡二者。這既可能因過度管控而妨礙技術的正常發展,又可能因監管漏洞而引發安全問題。
三維框架:智能時代干部能力圖譜
智能時代的干部能力圖譜包括AI認知能力、AI應用能力和AI治理能力三大維度,十項具體能力。其中,認知能力維度,包括理解人工智能基礎知識、掌握人工智能技術前沿和底層邏輯、具備識別和防范人工智能風險的能力三個方面;應用能力維度,包括通用場景的應用能力、專用場景的應用能力、對人工智能綜合影響的評估能力三個方面;治理能力維度,包括價值引領能力、政策響應能力、跨界協作能力和國際治理能力四個方面。認知能力構成應用能力和治理能力的基礎;應用能力是從認知能力到治理能力的橋梁,它既是對認知能力的運用和檢驗,又是治理能力的抓手和依托。三者形成相輔相成、良性互動的關系。
人工智能認知能力。人工智能認知能力(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ognitive Competence, AICC),是指領導干部對人工智能基礎知識、底層邏輯與潛在風險的深度理解和動態把控能力。其在智能時代的領導干部能力圖譜中占據基礎地位,是領導干部推動實現人工智能高水平應用和高質量發展的前提。
理解人工智能基礎知識,包括以下方面:領導干部要理解人工智能的基本概念、發展歷程;理解機器學習、深度學習、神經網絡等基本原理;明晰數據、算力、算法、知識等人工智能的要素構成及其作用;能夠真實體驗和使用人工智能技術,對技術有客觀科學的認識,消除技術神秘感與認知偏差。
掌握人工智能技術前沿和底層邏輯。一方面,在時空維度上,面對人工智能技術加速迭代的時代背景,領導干部必須及時掌握人工智能技術在全球范圍內的最新進展,了解不同的技術路線和突破點,盡可能減少知識盲區。另一方面,在認知深度上,領導干部需要洞察人工智能技術的獨特性,如通用性、使能性、規模定律等,深刻把握技術本質。
識別和防范人工智能風險。領導干部應明晰人工智能的能力邊界、固有缺陷和局限之處,如大語言模型的“黑箱”特征和不可解釋性。領導干部應全面而敏銳地識別人工智能的各種風險,及時捕獲AI風險事件,預估風險等級,對于高風險具有快速預警、緊急響應和靈活處置能力,并設置應急預案。
人工智能應用能力。人工智能應用能力(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pplication Competence, AIAC),是指領導干部在日常工作和具體業務中,對人工智能技術進行組織部署、熟練使用、綜合評估及持續優化的能力。它在智能時代的領導干部能力圖譜中占據重要地位,既是領導干部學習人工智能基礎知識的實戰檢驗,又是促進人工智能技術在國家重要領域及關鍵行業中扎根落地的關鍵,還是發揮人工智能賦能作用、有效規避風險的重要環節。
通用場景的應用能力,是指領導干部通過人機協同的方式高效完成日常程序性工作的能力,包括具備操作智能辦公系統的能力,能夠熟練運用提示詞技術,通過提問或命令準確完成公文寫作、數據分析等具體工作內容;具備運用人工智能系統輔助決策的能力,能夠對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進行有效篩選和甄別;可以運用大模型、智能體、推演沙盤等前沿技術,提升決策的時效性、精準度和前瞻性。它要求領導干部具有“雙軌思維”,既要堅持技術理性,用人工智能處理程式化的工作任務,又要具有治理溫度,以人文關懷化解復雜矛盾。
專用場景的應用能力,是指領導干部能夠與具體的場景特征相結合,通過人機協同提升工作效能的能力。譬如,在政務場景中,領導干部要認識到其權威性、精準化和安全性的要求,利用政務大模型等技術,提升政務服務效率和社會智能化治理水平。在司法場景中,領導干部要根據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公序良俗的要求,結合司法機關特點及多元需求,感知人民群眾和司法人員的切實需要,運用司法大模型等技術,在文書寫作、類案檢索、案件閱核、法律援助等方面,更好地為人民群眾維護合法權益提供幫助。在教育場景中,領導干部要落實立德樹人這一根本任務,通過教育大模型等技術,促進學生個性化學習,減輕教師工作負擔,提高教育資源配置效率。在醫療場景中,領導干部要以人民生命健康為首要目標,通過醫療大模型等技術,優化醫療資源配置,真正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在金融場景中,領導干部要結合其嚴謹性、專業性和可靠性的要求,利用金融大模型等技術,輔助金融從業者進行日常業務操作和決策,同時探索“監管沙盒”等安全技術,推動金融行業降本增效。
對人工智能綜合影響的評估能力。一方面,領導干部應充分認識到人工智能賦能千行百業的戰略價值和未來愿景。積極引領人工智能與場景深度融合,牢牢把握技術發展帶來的時代機遇;快速掌握人工智能應用的最佳實踐案例,洞悉技術應用的痛點和機遇。另一方面,領導干部要具備對人工智能應用的風險進行預判的能力,在風險顯現前能夠快速調整政策,及時優化推廣方案。譬如,面對自動駕駛技術可能引發的駕駛員就業焦慮、交通秩序混亂等問題,相關機構可以出臺配套措施,化解人工智能應用的社會壓力。
人工智能治理能力。人工智能治理能力(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overnance Competence, AIGC),是指國家有關部門及領導干部與其他利益相關方協作,以實現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能力。它與人工智能應用能力相輔相成,兩者結合將使人工智能與國家政策之間產生良性互動。具體包括以下四種能力:
價值引領能力。當前,人工智能大模型已然成為國家發展的新基建,然而,由于預訓練語料來源復雜、算法局限,其生成的內容不僅存在歧視和偏見,而且對意識形態構成挑戰,可能會受到數據投毒、算法篡改等惡意攻擊,特別是在技術偽裝下,意識形態滲透變得更加隱蔽,使人工智能技術淪為意識形態斗爭的工具。如果領導干部仍然固守傳統,從長遠來看,不利于國家政權的穩定。因此,領導干部要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頭腦,在新環境中提升政治判斷力和價值引領力;具備人工智能倫理價值的嵌入能力,在新平臺、新業態中形成強大的號召力和凝聚力;具備帶動人工智能技術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融合的能力,助力中華文脈在人類文明新形態中得到賡續傳承。
政策響應能力。人工智能治理需要政策法規、規范標準、監管框架等一系列政策工具,需要國家相關部門上下聯動配合,因而領導干部應具備“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政策全過程響應能力,該能力需要覆蓋“制定—學習—實施—評估—改進”全生命周期。其中,在政策制定階段,領導干部需要在快速了解人工智能技術前沿的基礎上,匯集政策訴求和目標,在短期內提出敏捷治理方案。在政策學習階段,領導干部必須全面深入學習國家出臺的人工智能政策體系,廣泛了解其他地區或組織的政策經驗,持續獲取國際經驗并進行消化吸收。在政策實施階段,領導干部要具有將框架或原則轉化為行動的能力,這要求與具體場景精準匹配,結合地區或組織特點做到因地制宜;同時,要求具有跨部門的組織協調和資源整合能力,避免政策沖突或淪為“紙上談兵”。在政策評估和改進階段,領導干部要保持開放心態,具備接納不確定性的能力;要根據人工智能技術演進與實施反饋對政策進行動態調整,通過“小步快跑”的方式,構建動態適配的治理閉環。
跨界協作能力。人工智能治理不僅需要國家機關之間的協同,而且需要國家機關與其他利益攸關方的協同,這要求領導干部必須具備跨界協作能力,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與產業界的協作能力,它包括產業需求洞察能力,即領導干部要對AI產業發展規律、技術路線、產業鏈生態有深度認知,精準識別企業的真實需求;高效溝通與信任構建能力,即領導干部要用企業能聽懂的邏輯解釋政策意圖,理解企業的利益訴求,通過雙向溝通打破隔閡,建立長期信任;生態共建能力,即領導干部要整合公共資源與企業市場資源,建立持續、穩定的互動與反饋機制以及合作機制,引導企業在合規的基礎上不斷創新。二是與技術社群的協作能力。技術社群是人工智能技術的源頭創造者,對技術的理解遠超其他群體。這要求領導干部與該群體建立關聯,具備技術潛力和風險的判斷能力、倫理價值共建能力、開源生態的營造能力等。三是與科學共同體的協作能力。科學共同體的專業洞見是制定科學治理政策的基礎,領導干部需要具備整合科學資源的能力,充分調動科學家在人工智能治理中的積極性,推動科學共同體的研究方向緊密對接國家需求,應對科學爭議,構建科學共識,將科學共同體的專業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國際治理能力。人工智能治理具有全球性,技術的跨境流動、風險的全球傳導、規則的國際博弈已成為顯著特征。當前,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規則尚未形成統一框架,各國正在通過立法、標準制定爭奪話語權。我國既要維護自身發展利益,推動產業創新,又需承擔全球治理責任,幫助發展中國家進行能力建設。領導干部作為人工智能治理的執行者,其國際治理能力不僅關系到我國人工智能產業的全球競爭力,而且影響著我國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體系中的話語權與主動權。因此,領導干部應具備以下五項能力。一是對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格局的研判能力,能夠準確把握國際治理的動態、主題與分歧,理解主要國家的治理邏輯和不同治理主體的角色定位。二是國際治理規則塑造能力,能夠參與國際人工智能規則對話和談判,主動設立國際議題,主導標準制定;三是跨國協同治理執行能力,能夠將國際共識轉化為具體的合作行動;四是跨文化協調能力,能夠平衡不同國家的制度、文化與價值觀差異,凝聚共識,減少價值觀對立;五是國際傳播能力,向外界傳達我國人工智能治理實踐,展示我國在倫理治理、數據安全、普惠應用等方面的成果,構建人工智能治理的中國話語體系。
實現路徑:智能時代干部能力重塑
智能時代的治理變革對干部能力提出全新要求,能力重塑成為提升治理效能的關鍵。這需要突破單一路徑,構建多維立體的干部能力培養體系;凝聚多元主體力量,構建干部能力重塑的生態體系;改革選任評價機制,為智能社會培養未來先鋒力量。
改變單一路徑,構建多維立體的干部能力培養體系。培養內容要注重“認知—應用—治理”三位一體能力框架的完整性。當前,人工智能干部培訓更多側重認知能力的培養,對應用能力和治理能力關注比較有限。對此,在應用維度,要鼓勵領導干部在政務服務中錘煉實操能力,將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輔助決策等技術嵌入具體業務;主動運用智能平臺破解矛盾糾紛排查、應急事件響應等難題,在實踐中掌握數據研判、流程再造方法。在治理維度,要注重國家政策和國際形勢的宣講,開拓領導干部的視野,使其在更長遠更廣闊的視角下考慮相關問題。組建由公共管理學者、技術專家、法律學者等組成的咨詢團隊,為領導干部人工智能應用和治理提供戰略咨詢。
建立精準化、場景化、常態化的教育培訓機制。設計精準化培訓內容,針對不同層級、不同領域干部的需求,分層分類設置課程。對基層干部側重工具實操,對中高層干部側重戰略研判,對執法監管干部側重風險防控。創新場景化培訓方式,采用案例教學、實戰模擬、沙盤推演等模式,將抽象能力要求轉化為具體場景,以實戰需求為導向,實現知識傳授與能力鍛造的深度融合。構建常態化學習機制,整合國內外優質課程,建立干部數字學習平臺,定期組織智能治理前沿論壇,邀請專家、企業家分享最新動態,確保干部認知與技術發展同步。比如,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干部培訓中心與清華大學人工智能國際治理研究院,聯合推出了“人工智能國家戰略與政策前沿研修班”,旨在通過系統化、專業化的課程體系,培養具有國際視野、政策洞察力和技術創新能力的人工智能領域高端人才,推動我國人工智能戰略與政策的深入研究與實踐應用。
進一步提升領導干部的黨性修養和人文情懷。在人工智能重塑治理形態的背景下,領導干部能力培養需筑牢黨性修養根基,厚植人文情懷,避免技術應用偏離價值導向。黨性修養的提升要與智能治理實踐深度融合,通過專題研學,明確技術應用的政治立場,在數據決策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防止算法偏見損害群眾利益。人文情懷培養需破解“技術異化”風險,在智慧政務中保留人性化服務通道,針對困難群體提供“智能+人工”雙軌服務。開展科技倫理培訓,引導干部在自動化審批、智能監管中把握溫度尺度,通過實地走訪、民情懇談等傳統方式彌補技術盲區,確保人工智能治理既有精度又有溫度,實現技術理性與黨性修養、人文關懷的有機統一。
協同多方主體,構建干部能力重塑的生態體系。發揮科技企業的主體作用,引入技術與資源支持。與頭部企業共建“能力提升伙伴關系”:鼓勵科技企業開發面向干部的培訓課程,提供技術工具、分享行業實踐,嘗試開發干部智能學習平臺。試行“技術導師制”,由企業技術骨干一對一指導干部解決實際工作中的技術難題。引導行業協會制定“人工智能治理能力標準”:支持人工智能產業協會、行政學院、黨校等機構,聯合制定干部人工智能治理能力的具體標準與評估方法,增強能力建設的科學性與規范性。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構建開放協同的能力提升網絡。聘請高校、科研機構的技術專家、治理學者、倫理學家擔任導師,通過咨詢、項目合作等方式,幫助干部解決困惑。鼓勵領導干部與專家學者到企業一線開展實際調研,了解人工智能發展和治理的需求,在凝聚共識的基礎上快速提出解決方案。領導干部可以聯合高校開展“治理案例共創”活動,將干部的實踐經驗轉化為教學案例,反哺培養體系,形成實踐探索與理論創新的良性循環。
借鑒國際經驗,拓展干部的全球視野與國際治理能力。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干部參與人工智能主題的國際論壇,赴國外考察學習,理解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規則與趨勢。引入國際優質培訓資源,與國際組織、國外高校合作,引進先進的人工智能治理培訓課程與案例,提升干部的跨文化協作能力。總之,干部能力重塑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通過政府、企業、高校和國際社會的共同參與,在干部教育領域搭建產教融合、科教融匯的生態系統,助力領導干部在智能時代實現能力全面升級。
改革干部選拔任用機制,鍛造智能時代的先鋒力量。優化選拔任用標準,把好領導干部選用的“入口關”。選拔任用是干部隊伍建設的“指揮棒”,需從源頭突出智能時代核心能力導向。一是重構能力評價維度,將人工智能素養納入核心考察指標,重點關注干部的數據研判能力、技術應用能力、創新思維和科技倫理素養。二是拓寬選拔視野渠道,建立“政企社”人才互通機制,面向科技企業、科研院所選拔熟悉智能技術的專業人才進入干部隊伍;注重從社區智能服務、應急處置等基層一線中選拔表現突出的干部。三是強化政治素質與技術能力融合考察,既要考察干部運用技術提升治理效能的實績,又要考察其在技術應用中是否堅守為民初心,能否平衡技術效率與人文關懷,確保選拔出政治過硬、本領高強的先鋒力量。
構建科學評價體系,把牢能力提升“導向關”。科學的評價體系是激勵干部提升智能素養的“風向標”,需實現從“重顯績”到“重實效”的轉變。一是完善評價指標,將智能技術應用實效納入政績考核,設置“數據治理成效”“政務服務智能化水平”“群眾智能服務滿意度”等具體指標,量化評估干部在流程再造、效率提升、成本節約等方面的貢獻,避免“為智能而智能”的形式主義。二是健全多元評價機制,在上級評價模式的基礎上,引入群眾評價、技術專家評議、基層同事互評等維度。群眾評價聚焦智能服務的便捷度和獲得感,技術專家評議側重技術應用的科學性和創新性,基層互評關注干部在技術推廣中的協作能力,形成全面立體的評價畫像。三是強化過程性評價,建立干部智能能力成長檔案,記錄其參加技術培訓、參與智能項目、解決技術難題的全過程,將“敢嘗試、善突破”的創新行為納入評價,鼓勵干部在實踐中持續提升。
完善激勵發展機制,激發先鋒力量“闖關”活力。激勵發展機制是保持先鋒力量活力的“動力源”,需構建“培養—使用—晉升”的良性循環。一是建立差異化激勵政策,對在智能技術應用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干部,在評優評先、職務晉升中優先考慮;設立“智能治理創新獎”,獎勵在政務數字化、數據賦能基層等領域的創新實踐。二是搭建持續成長平臺,為先鋒干部提供定制化培養方案,包括赴科技企業掛職鍛煉、參加人工智能高端研修班、加入跨區域智能治理協作小組等,助力其把握技術前沿。同時,推行“先鋒帶梯隊”機制,讓優秀干部擔任技術應用導師,帶動更多干部提升能力。三是健全容錯糾錯機制,明確智能技術應用中的容錯情形和邊界,對因技術探索出現的非原則性失誤予以包容,為干部大膽創新撐腰鼓勁,確保先鋒力量在激勵與約束中持續進步。
總之,智能時代的治理變革,迫切需要一批懂技術、善創新、敢擔當的領導干部作為先鋒力量。這要求打破傳統選任思維定式,通過優化選拔任用標準、構建科學評價體系、完善激勵發展機制,讓人工智能素養高和創新能力強的干部脫穎而出,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注入強勁動能。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后田貴平,對本文亦有貢獻)
【注:本文系國家科技創新2030重大專項“新一代人工智能風險防范與治理手段研究”(項目編號:2023ZD0121700)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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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馬亮:《新一代人工智能技術賦能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前景分析》,《國家治理》,2024年第1期。
責編/周小梨 美編/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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